| 邳州市水务局 2010-07-01 09:38:16 作者:局农水科 来源: 文字大小:[大][中][小]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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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农业委员会会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《江苏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》(试行)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并下发各地贯彻实施。这是目前全国首部由省统一制定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,全文如
下:
高标准农田是指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,排灌设施配套、土壤平整肥沃、田间道路畅通、农田林网健全、生产方式先进、产出效益较高的生产田块。
一、排灌设施配套。苏南、苏中圩区、平原地区灌溉设计保证率达到90%以上,苏北地区、沿海地区和丘陵地区灌溉设计保证率达到80%以上。日降雨150-200毫米雨后1天排出积水。控制农田地下水位埋深在田面0.8米以下,盐碱土地区在1.2米以下。排灌工程配套率和完好率在90%以上。
二、农田平整肥沃。条田面积淮北平原地区200亩以上,其他平原地区100亩以上,丘陵山区50亩以上。耕层厚度大于20厘米,沙土区土壤有机质含量每公斤20克以上,非沙土水旱轮作区20克以上、旱作区16克以上。实现秸秆综合利用,土壤环境质量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要求。
三、田间道路畅通。机耕路与乡村道路相连接,路面净宽不少于3米,高出田面0.3-0.5米,主要道路硬质化;生产道路净宽不少于2米,高出田面0.2-0.4米。
四、农田林网健全。沟渠路设置防护林带,干支渠和机耕路两侧配置2行林带,农渠配置1行林带,达到一级农田林网(每格200亩)建设标准。
五、生产方式先进。平原地区农业机械综合作业率不低于80%,丘陵山区不低于60%。农作物优良品种覆盖率达到100%。基本实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。
六、产出效益较高。种植粮食田块年亩产1000公斤以上,种植其他作物田块每亩纯收入2000元以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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`` 2009-10-15 09:4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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